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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葫芦岛地区电网规划中的变电站和线路走廊纳入市城乡总体规划工作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葫芦岛地区电网规划中的变电站和线路走廊纳入市城乡总体规划工作的通知
(葫政办发〔2008〕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省委、省政府实施 “五点一线”沿海开放开发战略以来,我市经济呈现出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局面。以中石油千万吨炼油工程、绥中电厂二期工程、辽宁北方聚氨酯工程(TDI)、南票电厂二期工程等为代表的一批重大项目相继落户我市并陆续开工建设,必将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为我市电力供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加快全市电网改造和加速对葫芦岛地区的电网进行统筹规划尤为重要。为了支持全市经济发展,保证电网规划和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协调一致,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将全市电网规划纳入市城乡总体规划,使其成为我市城乡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开展葫芦岛地区电网规划中的变电站和线路走廊纳入市城乡发展总体规划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的总体要求,成立葫芦岛地区电网规划中的变电站和线路走廊纳入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工作组。由市规划局、建委负责组织市规划设计院进行变电所和输电线路图集规划编制工作,市发改委、经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葫芦岛供电公司、市农电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将规划拟建变电站四角坐标和线路走廊布在规划图上。

  二、完成规划图集编制后,经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确认,纳入市城乡发展总体规划,并形成图集和相关文件对变电所布点及线路走廊进行规划控制,同时,根据负荷变化及市政建设规划的调整,适时修订,使葫芦岛电网规划中拟建的变电站和线路走廊与城市发展协调一致。

  三、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开发区要对纳入规划的电网项目给予大力支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规划图集编制工作有序推进。

  四、此项工作意义重大,专项编制工作从即日就要开始启动,各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各开发区要积极配合,确保工作于2008年6月完成。

  附件:葫芦岛地区电网规划中的变电站和线路走廊纳入市城乡总体规划工作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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