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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2008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都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机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责任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基层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也要根据时限要求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各县(市)区应急管理机构要会同安监和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企业和学校建立健全行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二)加强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各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学校要以《葫芦岛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总纲,结合所在县(市)区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部门预案,编制基层应急预案。2008年底前,各县(市)区总体、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达到100%,全市乡镇(街道)预案制订率达到90%,村屯(社区)预案制订率达80%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预案制订率达到100%,规模以上非国有企业预案制订率达到90%以上,各级各类学校预案制订率达到100%。各县(市)区应急管理机构要会同安监和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企业、学校编制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各县(市)区政府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按照预案管理权限对所属地区各类基层应急预案进行审核和备案。同时,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认真做好基层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三)认真做好应急预警和信息报告工作。基层单位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主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基层单位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及救援机构报告。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抓紧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应急预警和信息报送网络,着力建设基层应急管理信息员队伍,特别是对重点区域、群体、行业、部位要设立预警信息员,形成以基层群众为主体的应急预警和信息报送网络,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上报,确保预警信息报送的及时、准确。加强基层应急值守工作,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要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工作制度,设立应急值守电话。要建立完善预警信息通报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电话等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四)加强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尽快在具备条件的社区、村屯、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组建起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应急分队、物业保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保卫人员和志愿者队伍等力量,注意吸收有关专家和有相关救援经验人员参加。要强化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加强日常训练,把应急队伍的培训同应急演练结合起来,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提高综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使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在关键时刻能拉得出、用得上、救得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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