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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葫芦岛市2008年对种粮农民综合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核实录入补贴面积,输出补贴面积公示表进行村级公示。

  (三)根据公示结果,调整录入最终补贴面积分户数据,核实录入农户补贴存折账号,以县(市)区为单位汇总经公示核准后的补贴面积,根据上级财政部门核定的补贴规模,分别计算各县(市)区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标准,同时按各县(市)区统一标准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乡镇。

  (四)各乡镇通过补贴网络按照所属县(市)区统一标准计算分户补贴金额,打印粮食综合补贴发放明细表,分别交农业部门和当地农户补贴资金开户银行。

  (五)农业部门按照补贴发放明细表逐户发放补贴通知书;开户银行根据补贴发放明细表,直接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户存折账户。

  (六)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务于 4月25日前将2008年补贴网数据上报市财政局,不再组织事后补录数据工作。

  七、建立粮食综合补贴工作责任制

  粮食综合补贴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为确保粮食综合补贴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将成立粮食综合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对此项工作制定政策、监督检查。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粮食综合补贴工作全面负责。要责成财政和农业部门牵头,由农发行、农信社、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组成粮食综合补贴工作组,共同做好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粮食综合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监管,通过补贴网络配合农业部门搞好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农业部门负责提供及核实补贴面积,政策宣传、培训及补贴资金(存折)的发放;金融部门负责配合财政、农业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划拨、发放等相关工作;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对补贴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粮食综合补贴政策,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问题,要坚决查处,严肃处理。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的实际,在市定原则的基础上,组织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按期将补贴资金足额兑付到农民手中,确保粮食综合补贴政策贯彻落实。各地具体实施方案要报市财政局、市农委备案。

  (三)切实做好粮食综合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要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粮食综合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采取多种方式答疑解惑,让农民了解政策,懂得政策,切实保证粮食综合补贴工作顺利进行。

  (四)为做好粮食综合补贴工作,与补贴相关的工作经费,如宣传费、资料费、印刷费、核实播种面积等必要的经费支出,原则上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安排确有困难的县(市)区,由县(市)区财政部门向市财政提出申请,市财政汇总后上报省财政厅,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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