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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葫芦岛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葫芦岛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
(葫政办发〔200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我市今年上半年将集中力量编制《葫芦岛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2007版)(以下简称《目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目录》的重要意义和原则

  《目录》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重要渠道和途径,统一编制《目录》是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进行规范的基础性工作,关系到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和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目录》的编辑和出版有利于依法保障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有利于行政机关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有利于打造阳光政府、服务型政府,对于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政府信息公开应遵循及时、便民的原则。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免于公开的信息以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依申请予以提供。

  二、《目录》包含的内容

  《目录》是指市政府及其部门对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条目的总汇编。

  (一)提纲范围

  市级《目录》提纲范围具体分为市本级、市政府部门及直属机构的政府信息等两个部分。县(市)区级《目录》提纲范围可参照市级自行确定。

  1、市本级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

  (1)市政府领导名单及其工作分工;

  (2)市政府规章及市政府其它规范性文件;

  (3)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

  (4)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5)市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6)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数据;

  (7)市政府为民所办实事项目;

  (8)市政府人事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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