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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二、广泛宣传,加强培训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近年来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要求等,以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报道。报刊、电视、广播及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围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背景、法律条文和贯彻实施情况等,结合应急管理工作的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等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并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正面引导。各机关、部门、单位、学校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屯)等基层组织,要利用自身的优势,在商场、车站、码头、大型广场等公共场所,通过宣传手册、宣传画报、黑板报、宣传单、标语、条幅等形式,广泛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要使宣传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街道、进乡村,达到宣传群众、动员群众的目的,为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培训工作。

  (一)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制订学习、培训计划,采取自学、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应对法知识答卷等多种形式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要结合实际、结合预案,以案说法,注重实效,避免形式主义。

  (二)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全面了解和重点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职责,牢固树立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依法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每个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准确理解、熟悉掌握突发事件应对法,把握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各个环节的法律制度规定,做到依法规范、依法管理、依法处置。

  (三)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对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专题培训,特别是要组织好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的培训,使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基层得到全面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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