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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葫芦岛市城市房屋普查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房屋普查登记的时间安排

  普查登记工作从2008年1月10日开始至2008年末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08年1月10日-2008年1月31日)。本阶段的工作目标是:搞好房屋普查的组织建设,完成各种登记表格的设计制作、登记人员的安排和培训工作。

  召开由各区、街道、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公布实施方案,按照普查登记内容,设计、印制表格。同时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电台等新闻媒介,宣传这次普查登记的意义,提高市民的产权意识,做到家喻户晓。

  (二)实施阶段(2008年2月1日-2008年7月30日)。2月初开始进行普查登记,组成若干个房屋普查登记小组,有计划、分步骤的以街道为单位,社区为主,逐栋、逐户地进行普查登记。

  (三)汇总阶段(2008年8月10日-2008年12月31日)。该阶段是汇总统计业务数据、整理上报材料和总结经验。认真整理普查登记的结果,建立完善的楼盘管理信息化系统,全面总结这次普查登记中好的做法,以及具体的工作程序上的成功经验,做好先进单位、先进人物的表彰工作,为我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向数字化、科学化、现代化迈进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组织领导

  本次房屋普查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成立房屋普查领导小组:

  组 长:刘宁绥 副市长

  副组长:郑守义 市政府副秘书长

      郝廷怀 市建委主任

  成 员:王铁明 市建委副主任

      贾玉瓒 市财政局副局长

      付连刚 连山区副区长

      赵家鹏 龙港区副区长

      姜 涛 南票区副区长

      张庭政 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产权监理处,主任由张庭政兼任。主要职责是制定有关的政策,统一组织、开展和指导房屋普查登记工作。

  六、具体要求

  1、各街道和单位要积极配合此项工作,并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参加此项工作。

  2、所有城镇房屋所有权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觉配合房屋普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证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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