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工业燃煤锅炉、炼焦等行业减排工程项目,削减二氧化硫205吨。
(5)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上级要求,关停8家生产工艺落后的耐火材料、小水泥等企业,削减二氧化硫480吨。
(6)辽宁渤海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彻底关停老生产线(5座回转窑及其它生产设施),削减二氧化硫392吨。
上述项目共计削减二氧化硫47413吨。
四、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1、化学需氧量减排计划
(1)加大对葫芦岛凌云农药化工有限公司等新建污水处理厂的调试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削减化学需氧量371吨。
(2)加强对三万吨、七万吨原有污水处理厂的管理,安装在线监测设施,进一步完善其它设施,确保两个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削减化学需氧量156吨。
(3)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上级要求,关停10家生产工艺落后的排水企业,削减化学需氧量560吨。
上述项目共计削减化学需氧量1087吨。
2、二氧化硫减排计划
(1)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新建109平方米沸腾炉及配套制酸系统,削减二氧化硫876吨。
(2)全市9家钼冶冶炼企业工艺改造,削减二氧化硫3025吨。
(3)工业燃煤锅炉、炼焦等行业减排工程项目削减二氧化硫205吨。
(4)非重点调查企业关停,减排二氧化硫480吨。
(5)辽宁渤海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彻底关闭老生产线(5座回转窑及其它生产设施),削减二氧化硫392吨。
上述项目共计削减二氧化硫4978吨。
五、要求
1、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级政府要负总责,对政府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同时政府各部门之间要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治理项目按期完成。对未完成排污总量减排任务的单位,坚决实行建设项目限批。
2、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计划,并坚持每季度上报一次治理计划进展情况。
3、各治理项目单位要克服困难,确保本计划和《葫芦岛市“十一五”排污总量减排计划》(葫政发〔2007〕100号)按期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的,将一律实施关闭,同时要依据相关环境保护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