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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临河城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推进城市绿化数字化管理。三年内建立城市绿化数字平台,实现全市城市绿化数据共享;建立园林信息中心,组织完成申报前绿化指标的遥感技术鉴定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和资料管理。形成以绿化主管部门为基础的统计网络,完善属地管理,实行备案制度;加强创建工作的资料积累,建立健全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按照创建工作要求规范整理各项工作资料。此项工作由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三、保障措施

  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我市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对外开放,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民心工程。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把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作为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课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安排下,按照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地履行各自的职能,尽责尽力,扎实工作。各级领导要经常掌握和了解绿化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创建目标的顺利实现。

  ㈡加强和改进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工作,严格实行“绿线”管制制度。规划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工作,切实做到规划先行。园林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新标准确定的绿化用地指标,结合我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划定绿化用地面积,明确城市建设的各类绿地范围和保护控制线。要科学安排绿化建设的用地布局,东部工业园区、西区和旧区范围内的公园绿地应当相对均匀分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侵占绿地。

  ㈢大力拓展城市绿化用地。规划部门要从严控制城市建设用地,通过调整和优化城市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努力增加绿地面积。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配套绿化用地,必须与主体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征地、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征用农用地建设城市公园绿地,要与调整城郊农业生产结构结合起来,鼓励和支持农民发展城郊绿化。

  ㈣多渠道筹集城市绿化建设资金。市区两级政府要把城市园林绿化作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城市基础建设计划,安排必要的资金投入,保证城市绿化建设的资金需要。市区各类建设项目都应按照规定将绿化费用纳入投资预算,保证资金及时到位。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城市绿化建设。积极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和支持外商、企业和个人投资建设城市绿化项目,参与城市绿地的管理和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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