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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市奶站清理整顿和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通知


  第二阶段(10月3日至10月8日) 质量抽检:对奶站逐一清理,对生鲜奶进行质量抽检。

  第三阶段(10月9日至10月18日) 整改提高:对质量抽检中发现的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第四阶段(10月19日至10月26日) 总结完善:总结各地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经验,深入分析各地奶站结构特点,提出下一步规范管理奶站的政策建议,制定奶站管理办法和各项管理措施,规范生鲜奶收购秩序,切实提高生鲜奶质量安全水平。

  五、保障措施

  ㈠切实明确责任

  根据国务院、自治区的要求,此次专项整顿的具体工作由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必须做到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专项整顿行动顺利进行。

  ㈡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旗县区(农垦局)要按照奶站专项整顿行动工作的要求,明确奶站专项整顿行动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保证监管人员和经费到位,确保奶站专项整顿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㈢建立报告制度

  此次专项整顿行动,从通知发出之日开始,一个月结束。在专项整顿期间,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向上一级政府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实施效果以及遇到的问题,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专项整顿行动结束后,将总结报送农牧业局和有关部门,市农牧业局汇总后上报自治区农牧业厅。。

  ㈣加大宣传力度

  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效果,及时曝光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树立消费者信心。加强对奶站经营者的宣传,提高守法意识,保证生鲜奶质量安全。

  ㈤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要加强奶站专项整顿行动的指导检查,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发现和解决奶站专项整顿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对在奶站专项整顿行动中失职渎职,违法执法,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一、全区奶站专项整顿检查表
  二、奶站(点)基本情况汇总表
  三、内蒙古自治区奶站专项整顿登记备案表

  附件一:全区奶站专项整顿检查表

  奶站(厅、场所)名称:

  类别: 1□  2□  3□  4□  5□  6□

  日均收奶量:        (吨)

  生产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表1 检查组人员及检查结果

姓 名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签字

 

 

 

 

 

 

 

 

 

 

 

 

 

 

 

 

 

 

 

 

检查组意见

  

检查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业主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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