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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国庆”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二)要进一步加大对非煤矿山的安全整治与监管力度。坚决关闭各类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打击超层越界开采的行为。要深入细致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源头管理。特别要重点防控,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 〕35 号﹚要求,对全市现有的尾矿库进行安全大排查,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三)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节日期间,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 2008 〕 24号﹚要求,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一是重点防范液氯、液氨、石油液化气等泄漏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二是继续抓好“五整顿、两关闭”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销售网点,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三是重点加强对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行为,杜绝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

  ﹙四﹚交通部门要根据节日期间的客流量合理调整车次;要严格运输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加强对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客运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严禁车辆超载。认真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措施,重点查处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超载、超限、超时运营等严重违法行为;强化安全检查,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五)要切实对已关闭煤矿,进行严防死守,坚决打击非法偷采盗采活动。对现已保留的煤矿,通过技术改造要进一步落实瓦斯治理的各项措施,加强“一通三防”管理。要全面排查整改煤矿各类事故隐患,特别要严防节假日期间,抢任务,突击生产,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六)要认真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市建委和有关部门及企业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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