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秋季动物防疫大会战的通知
(巴政办字〔2008〕178号 2008年9月10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有效防控动物疫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畜牧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根据自治区及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市政府决定从9月至10月,集中两个月时间开展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大会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战任务
㈠动物防疫
⒈口蹄疫:对现有牛、羊、骆驼普遍开展口蹄疫O型、亚洲I型双价灭活疫苗强制免疫注射,密度要达到100%;会战期间要加强对农区短期育肥羊的集中免疫和监管;对现有猪使用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O型口蹄疫合成肽疫苗进行强制免疫,密度要达到100%。
⒉高致病性禽流感:对现有存栏家禽按农业部《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方案》要求,使用高致病性禽流感重组(Re4、Re5)双价灭活疫苗进行强制免疫。加强肉鸭、肉鸡以及短期育雏禽等饲养周期短的家禽的免疫接种工作,密度要达到100% 。
⒊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对生猪全部进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化免疫,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尤其是种猪配种前、分娩后必须进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化免疫,确保新生仔猪具有一定水平母源抗体。
⒋猪瘟:对现有存栏猪普遍使用猪瘟弱毒疫苗进行强制免疫,密度要达到100%。
⒌奶牛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按照《巴彦淖尔市奶牛布鲁氏菌病、结核病净化方案》要求,完成检测任务的地区要组织自查,力争达到净化标准。没有完成检测任务的地区要加快进度,并对检测出的阳性奶牛进行扑杀,扑杀率要达到100%。同时,严格审核、发放《奶牛健康合格证》,发放率100%。
⒍对羊痘、羊三病、猪丹毒、猪肺疫、仔猪付伤寒、鸡新城疫等疫病在重点地区进行预防免疫,全面开展家畜内外寄生虫的驱治工作。
⒎疫情监测:集中免疫结束后,各地要按照《巴彦淖尔市2008年动物疫病监测方案》要求,适时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效果监测工作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对抗体达不到规定要求或接近临界值地区必须进行再次集中补免。完成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疫情监测任务。
⒏消毒灭源:重点在交通要道、城郊结合部、牲畜家禽养殖密集区、边境边界地区、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场所等重点地区开展高密度消毒灭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