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加强“十一”黄金周和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港航安全工作的通知
(沪港安〔2007〕366号)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2007年“十一”黄金周及党的十七大期间上海港航安全,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交通部、市政府关于做好近期安全工作的部署,结合上海港航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港航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各单位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各港航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局属各单位、各区县交通(港口)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责任,针对本地区、本行业安全工作的重点、难点和隐患,组织力量依法加强监管,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 认真开展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各管理部门自即日起,结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要求,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客运、水上旅游、乡镇渡口渡船、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和运输、内河水域通航安全、水运工程报监项目施工安全。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过程的督查力度,对已经排查出的隐患整改实行跟踪问效、问责,确保隐患治理工作全面、深入、细致,不留死角,做到排查与治理全覆盖。
各港航企业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工作的同时,要再次围绕本企业安全管理、设施设备、技术工艺、制度规范等环节开展安全大检查,查找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切实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安全稳定
局属各单位、各区县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要加强现场执法力量,加大现场监管力度。
㈠水路客运安全监管。加强现场监管,严禁超额售票、无票上船和超载航行,加大车辆、旅客携带危险品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按照《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做好本市2007年“十一”黄金周水路旅客运输和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客运组织,做好客流预测和运力安排。及时做好因气候或其他突发事件等原因引起船舶停航、交通堵塞及旅客滞留等问题的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