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应急专业组按照各自的职责,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应急程序示意图见下图。
图应急程序示意图(略)
(二)应急解除
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请联席会议批准后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五、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置
风暴潮、海啸灾害发生后的善后处置,由民政部门和受灾区域的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二)风暴潮、海啸灾害调查评估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建风暴潮、海啸灾害调查队,调查队成员由相关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组成。调查队应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灾害调查评估。调查内容包括灾害过程自然变异、受灾状况、危害程度、救灾行动、减灾效果等;总结经验教训,编制灾害综合调查评估报告。
(三)奖励与责任
对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未按应急预案开展工作,造成不应有损失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机制保障
建立市与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及国家海洋预报中心的风暴潮、海啸信息互通机制,及时快速传递有关海啸信息。
(二)能力保障
● 依托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实现对青岛近海风暴潮、海啸灾害的有效监测,并建立高速的信息实时传输网络。
● 建立市政府与各有关单位的风暴潮信息通讯专线。
● 依托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及驻青海洋科研单位,加强不同成因海啸发生、传播、爬高机制研究。
● 建立适合青岛近海的业务化风暴潮、海啸统计预报和数值预报模式,以及基于数据库技术的风暴潮和海啸快速数据数值预警系统,实现对风暴潮、海啸灾害的快速准确预警。
● 增强在电视、广播、互联网、电信系统中发布风暴潮、海啸预警信息的能力。
(三)宣传、培训和演习
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风暴潮、海啸灾害及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增强全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
开展海洋环境监测与预报技术人员培训。定期参加国家及北海区组织的风暴潮、海啸灾害的应急预案启动演习。
七、附则
(一)名词解释
风暴潮:由热带气旋、温带气旋、海上飑线等风暴过境所伴随的强风和气压骤变而引起海面振荡或非周期性异常升高,称为风暴潮。风暴潮又称为风暴增水,简称增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