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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受海啸影响,预计沿岸验潮站出现1-2米海啸波高、受灾地区发生房屋、船只等受损时,发布Ⅲ级海啸警报。
  (4)Ⅳ级海啸警报(蓝色)
  受海啸影响,预计沿岸验潮站出现小于1米海啸波高、受灾地区轻微损失时,发布Ⅳ级海啸警报。
  (二)预防行动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发布风暴潮、海啸灾害预警报。沿海各区市政府和各有关单位接到应急警报后,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按应急预案认真组织抢险救灾。
  (三)预警支持系统
  1风暴潮预警支持系统
  市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获取北海区风暴潮灾害监测预警支持系统的风暴潮灾害监测预警信息,负责风暴潮灾害监测实时资料的采集、传输、会商、预警报发布和灾害调查评估等。
  2海啸预警支持系统
  市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通过国家海洋预报中心获取国土资源部、国家地震局、国家气象局、中科院、总参等部门提供的与海啸发生相关的监视监测信息,负责青岛近海海啸警报的统一发布和灾情调查评估等。
  四、应急程序
  (一)预警程序
  1风暴潮警报应急程序
  (1)风暴潮Ⅰ级(红色)警报应急程序
  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机构根据北海区海洋环境监测预报系统提供的预警信息,预计将达到风暴潮Ⅰ级(红色)警报时,迅速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接报后立即报告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主召集人签发风暴潮应急警报,启动应急预案。
  各应急专业组按照各自的职责,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办公室接到应急预案启动指令后,责成监测预报组在2小时内作出风暴潮应急警报。遇有重大技术问题咨询专家组。
  风暴潮应急警报应迅速通过多种通讯工具传递至各有关部门和受风暴潮影响的沿海各区市政府和相关单位,并在2小时内送青岛电视台播放。
  (2)风暴潮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警报应急程序
  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机构根据北海区海洋环境监测预报系统提供的预警信息,预计将分别达到风暴潮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警报时,视监测预报组监测预报和预测分析结果,启动应急预案。
  抢险救灾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如遇人员伤亡,医疗救护组实施救护工作。
  2海啸警报应急程序
  市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根据北海区海洋环境监测预报系统提供的海啸预警信息,迅速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接报后立即报告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主召集人签发海啸预警报,启动应急预案,向社会公众公布海啸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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