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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二00八年六月三十日 青政办发〔2008〕3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青岛沿海是风暴潮灾害多发地区之一,其风暴潮灾害主要由经黄海或近海陆地北上的台风以及温带气旋引起。据资料统计,青岛沿海地区风暴潮灾害平均每5年出现一次,其中严重或特重风暴潮平均约8年出现一次,每次严重风暴潮灾害损失都超过数亿元人民币。海洋自然灾害已成为危害我市海上和沿海经济活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为做好应对海洋自然灾害的各项准备,防患于未然,最大程度地减少海洋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加强应急工作管理,落实应急反应程序和措施,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确保应急工作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
  2加强监测,及时预警,减轻灾害。以海洋灾害监测为基础,以科技支撑为手段,提高海洋灾害监测预警能力,通过对海洋灾害高频率、高密度的监视监测,掌握海洋灾害发生、发展动态,及时作出预测预警,为防灾减灾提供决策支持。
  3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密切协作。加强全市各有关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和合作,建立海洋灾害信息实时互通与共享机制,整合各方资源,确保海洋灾害的及时预报预警和有效应对。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青岛近海和沿海地区的风暴潮、海啸自然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防御工作。
  二、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
  (一)应急组织体系
  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主召集人的市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全面负责我市风暴潮、海啸灾害的应急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应急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和应急运行组。
  (二)联席会议组成及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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