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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海洋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赤潮面积超过10平方公里;
  ●在奥帆赛区和青岛前海海域发生的小面积赤潮;
  ●发生在我市周边海域并对我市海洋环境和公众人身健康安全构成威胁的赤潮。
  (2)处置过程
  联席会议办公室向联席会议副召集人报告,由副召集人发布启动三级应急行动命令,协调应急工作成员单位,启用赤潮应急资源共同实施赤潮应急行动。
  ●应急监测监视组密切监视赤潮发生面积、位置、水色等现场变化,随时报告赤潮边界或中心的经纬度、与敏感区的距离等情况;对赤潮灾害进行应急跟踪监测,密切关注海区内各项水文、气象、理化和生物指标的变化情况;
  ●原因调查组根据应急监测监视组的监测结果,对赤潮现场及邻近海岸带展开赤潮发生原因调查;
  ●应急监测监视组判别赤潮生物种类与毒性,现场采样分析,检测赤潮区域内藻类、贝类和鱼类的毒素含量及是否达到警戒标准;
  ●灾后处理组实施赤潮减灾处理或实施赤潮消除工作;
  ●现场监控组、救护组开展医学调查,确定是否有因赤潮毒素中毒的人员。
  (四)应急行动终止
  1根据应急监视监测组的监测结果,经专家组会商评估后,认为现场无须开展进一步的应急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及时向联席会议提出解除应急行动的建议,经主召集人批准后下达终止命令。
  2应急行动结束后,联席会议办公室应继续协调组织各专业组和相关区市政府,做好应急行动后的后期处理工作。
  3应急监视监测组接到应急行动终止命令,核实情况,终止应急状态,并继续对受影响的区域实施合理时间的连续监测,及时报告终止应急行动后的监测情况。
  4应急行动结束后,各专业组、各沿海区市、各部门、各单位应及时向联席会议报送书面总结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将有关情况汇总后及时向联席会议及市委、市政府提交整个应急工作的最终报告。报告应包括:赤潮灾害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灾害评估和应急工作情况、应急预案执行情况、遇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吸取的教训以及改进建议。

四、后期处理

  (一)原因调查
  原因调查组在前期调查取证的基础上,结合应急监测监视组的监测结果,提出赤潮发生原因的分析结论和处理建议。
  (二)善后处置
  对遭受赤潮灾害影响的地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救护组、灾后处理组和相关区市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医疗救护及生产恢复、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
  (三)灾害评估
  在赤潮消失后,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损失评价组对赤潮灾害损失进行评估。评估主要内容包括:
  1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渔业资源损失、水产养殖业损失、旅游业收入减少或人体健康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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