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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海洋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应急工作要充分利用我市海洋环境监测部门现有的基础设施,立足于青岛辖区的应急力量,建立健全赤潮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应急工作各环节应紧密衔接,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及时控制和消除赤潮的危害。
  6统一发布信息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海洋赤潮信息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报送赤潮信息,对赤潮发生期间的重大灾情、水产品污染等情况要经海洋赤潮灾害应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上报海洋赤潮灾害应急工作联席会议,经联席会议同意后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布,不得违反规定随意向社会发布赤潮信息。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海洋赤潮信息管理暂行规定
  《贝类生产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应急行动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海洋赤潮灾害应急工作联席会议
  海洋赤潮灾害应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全面负责青岛海洋赤潮灾害的应急工作。承担以下职责:负责统一部署、协调、监督和检查各沿海区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赤潮灾害应急处理工作;解决应急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工作中的重要情况等。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奥帆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黄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即墨市政府、胶南市政府、胶州市政府。
  联席会议主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全面负责青岛海洋赤潮灾害的应急工作,具有下列职责:
  1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和是否终止应急行动;
  2确定参与应急工作的联席会议成员,指定某一具体赤潮灾害的应急工作现场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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