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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做好2008年水路春运工作的通知

  运输安全是春运工作的首要任务。各港航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度,认真贯彻国家和交通部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切实做好各项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要结合组织开展春运安全大检查和冬季港航安全形势,对安全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⑴船舶、码头设施设备情况,绝不允许船舶带“病”营运;⑵候船室电气设备、通讯设施、消防器材的技术状况;⑶运政工作人员,特别是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准备情况;⑷水路客运企业售票、检票系统运行状况;⑸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事故的应急预案制订和演练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春运安全的因素;⑹乡镇渡口的安全保障设施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严抓落实。
  加强客运现场管理,主要包括:⑴严格按照船舶载客定额售票和检票,禁止超载行为;对违规超载的船舶,要采取措施进行分流,分流费用由有关当事人承担,同时对驾驶人员和企业依法处罚;⑵要密切配合公安部门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严厉打击“欺行霸市”等非法活动;要密切配合交巡警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加强码头周边交通疏导工作;⑶运政部门要严格执法,确保春运水上通航秩序;航道部门要加强对航道、航标和船闸等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力度,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航道畅通;⑷加强“三品”查堵,加强对旅客行李安全检查,坚决把烟花爆竹等“三品”堵在码头之外,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⑸在做好运输船舶设备保养和运力常规配置、应急配置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大雾等恶劣天气的相应准备工作,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要扎实开展“打击私渡、打击票贩”专项整治活动,认真吸取“1.11”私渡船沉船死人事故的教训,加大水上交通安全宣传的力度,提高港航企业、船主和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自觉性,提高广大旅客对水上交通安全参与程度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乘坐私渡船等违章船载客出行。加强对各客运码头和其他重点码头的巡查,崇明三岛和沿江各码头企业加强码头前沿管理,防止私渡船靠泊接送人员。密切配合区县政府和公安、边防等部门,开展对可能靠泊私渡船的岸域或大堤的巡逻,重点加强恶劣天气航班停航时的监管。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合理配置运力,遭遇突发情况时及时疏散滞留旅客。加强票务管理,维护良好的客运秩序,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打击“黄牛”贩票现象。
  四、坚持以人为本、提高服务品质
  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规范市场秩序,倡导文明服务,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一是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大力倡导优质服务、规范服务、热情服务,拓展服务内容,推出特色服务,特别是对老弱病残、困难旅客重点照顾。二是客运企业和单位要设立监督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受理旅客投诉和监督。三是切实以方便旅客出行为目标,开展优质服务竞赛,做到购票方便,航班正点,出行快捷,安全舒适,使旅客满意。四是加强动态管理,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甩”客、“倒”客、“宰”客等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五是要营造成节日氛围,对客运场站、客运船舶的卫生情况进行集中整治,保证站容站貌、船容船貌干净整洁,强化服务形象,为创建水路和谐交通和构建和谐社会而尽心尽责。六是要重视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宣传春运中好人好事,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发挥电视、广播、报纸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的优势,及时发布水路春运动态,特别是受气候等因素影响而发生的船期变化,让旅客及时掌握水路春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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