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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新特优产业发展的意见

  (三)完善创新体系,增强发展后劲。按照《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工业结构调整的意见》(济发〔2008〕5号)的要求,引导“新、特、优”产业相关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创建企业技术中心、行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抓好人才培养引进,尽快提高工业研发经费占工业产值的比重、科技人才比重、高新技术产值比重。加快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装备,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支撑“新、特、优”产业发展的技术专利。大力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鼓励企业同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联合建立研究开发机构、产业技术联盟等技术创新组织,集中解决技术难题。借助省会城市人才、技术资源优势和潜力,发挥好各类创新服务平台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提高孵化水平,加快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大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对获得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的企业进行重点扶持,由政府按有关规定实行奖励。加大名牌推介力度,以名牌产品为依托,着力提升产业、企业和产品国内外知名度,增强市场竞争力。
  (四)加强规划布局,拓展发展空间。以工业结构优化升级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规划,加快“新、特、优”产业链条延伸拓展,推进形成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加强对省级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指导,适度整合跨行政区的园区之间的产业布局,突出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特点明显、功能互补、结构优化的园区格局。新批工业项目要一律根据产业规划进园区发展。市内中心区老工业企业要结合企业改革改制实施“提升性、扩张性”外迁,按照产业规划要求和行业特点,逐步外迁进入园区发展。鼓励各园区以PT方式融资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优势产品配套,对配套企业在项目准入、审批、资金扶持、土地征用等方面按有关规定提供优惠政策。各园区要根据全市园区产业定位,调整完善产业布局,以提升集约水平为目标,以产业链为纽带,建设符合自身发展实际、体现集聚效应和各具特色的省级园区。重点以出口加工区及周边为载体,发展集成电路产业、太阳能产业、LED产业,打造高新特产业基地;以高新区孙村片区、明水经济开发区为载体,打造汽车及其零部件配套产业基地;以济北经济开发区为载体,打造食品产业基地;以济南经济开发区为载体,发展机械、电力装备产业基地。其他省级园区要加强产业聚集的载体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承接产业发展的能力。
  (五)落实配套措施,优化发展环境。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通过合资、重组、互相持股、技术入股等方式,对“新、特、优”产业项目实施投资。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具备条件的企业优先推荐境内外上市。加快发展典当、租赁、风险投资、发行债券等融资方式。对重大产业项目,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促进银企合作,争取贷款支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抓住国际产业结构调整和国内大企业集团资本扩张的机遇,大力引进国外、境外和国内的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和研发中心,特别要吸引能形成“产业链”的高新技术龙头企业投资创业,提高产业发展层次。继续落实好国家关于鼓励发展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相关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落实好机电产品进口补贴、节能减排国债补助等优惠政策。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行政审批程序,简化办事环节,改进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特别要建立“新、特、优”重大项目、急办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确保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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