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地震应急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政府对地震应急工作的指导
建立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适时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组织开展相关部门和群众广泛参与综合性的地震应急演练。
(二)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备案管理
各县(市)、区和市相关部门、重点单位要认真做好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与备案管理工作。
(三)地震应急机构建设
建立健全地震应急工作管理机制,各县(市)、区(除老三区外)都要明确有职能部门和专人管理地震应急工作,明确管理职责和任务。
(四)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
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建设具有本地特点的县级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并做到与国家、省级、市级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各县(市)、区要建设好本地的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并进行定期备份和更新,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备性。
(五)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整合现有应急救援资源,有条件的可以组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定期进行救援培训和演练,不断增添新的救援技术装备,提高应对各种灾害的救援能力,“做到一队多用,平灾结合”。推进城市社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促进社会救援资源的协调和整合,加强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志愿者救助能力。
(六)震情和灾情信息系统建设
结合本地实际,适当加密地震观测台站,提高地震监测工作质量,切实提升我市现有的地震监测台网水平,为地震实时监测和震后趋势判定提供依据。
结合宏观异常测报网点、群测群防网点、防震减灾宣传网点、社区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建立覆盖辖区范围内的地震灾情信息速报人员网络。进行灾情速报人员培训、灾情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实现震后灾情的快速上报。
(七)救援的资金、物资及设备储备情况
依托市救灾物资储备库,按辖区规模和人口稠密程度,落实本级地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保证震后可就近提供急需的应急救援物资。
(八)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将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总体建设规划。利用城区现有的公园,绿地、广场,按照均衡布局和就近避难的原则,规划建立若干个规范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并配置必要的应急生活和避险救生设施。
(九)政府和民众的防震减灾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