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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震局等部门关于宁波市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五、地震应急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政府对地震应急工作的指导
  建立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适时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组织开展相关部门和群众广泛参与综合性的地震应急演练。
  (二)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备案管理
  各县(市)、区和市相关部门、重点单位要认真做好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与备案管理工作。
  (三)地震应急机构建设
  建立健全地震应急工作管理机制,各县(市)、区(除老三区外)都要明确有职能部门和专人管理地震应急工作,明确管理职责和任务。
  (四)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
  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建设具有本地特点的县级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并做到与国家、省级、市级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各县(市)、区要建设好本地的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并进行定期备份和更新,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备性。
  (五)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整合现有应急救援资源,有条件的可以组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定期进行救援培训和演练,不断增添新的救援技术装备,提高应对各种灾害的救援能力,“做到一队多用,平灾结合”。推进城市社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促进社会救援资源的协调和整合,加强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志愿者救助能力。
  (六)震情和灾情信息系统建设
  结合本地实际,适当加密地震观测台站,提高地震监测工作质量,切实提升我市现有的地震监测台网水平,为地震实时监测和震后趋势判定提供依据。
  结合宏观异常测报网点、群测群防网点、防震减灾宣传网点、社区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建立覆盖辖区范围内的地震灾情信息速报人员网络。进行灾情速报人员培训、灾情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实现震后灾情的快速上报。
  (七)救援的资金、物资及设备储备情况
  依托市救灾物资储备库,按辖区规模和人口稠密程度,落实本级地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保证震后可就近提供急需的应急救援物资。
  (八)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将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总体建设规划。利用城区现有的公园,绿地、广场,按照均衡布局和就近避难的原则,规划建立若干个规范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并配置必要的应急生活和避险救生设施。
  (九)政府和民众的防震减灾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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