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8〕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的必然要求,是全社会共同的义务和责任。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央统一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使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了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推动本市节能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确保本市经济社会实现平稳较快发展,现就本市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全民节能意识能源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是提高和改善人民生活的必要条件。
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减少能源浪费,是本市迎接2010年上海世博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的一项重要举措,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全民节能意识,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增强全社会节能的自觉性。各部门和单位要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各项制度措施,努力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身体力行,带头落实各项节能措施。
二、明确全民节能行动的主要内容
(一)控制车辆油耗
1.从2008年11月1日起,除特殊公务车外,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星期一至星期五停开公务车牌号尾数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同时要加快推进公务车改革。倡导其他单位和个人参照上述原则每周少开一天车,更多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2.严格执行乘用车、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制标准,加速淘汰能耗高、排放超标的老旧车型,停止使用环保不达标、高油耗的公务车辆,积极推进节能环保车辆的配备和使用。通过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合理使用,减少公务车辆行驶里程,降低油耗。
(二)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
1.除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外,公共建筑室内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20摄氏度。倡导居民参照上述标准设置空调温度。每年夏季,除重大外事活动及有特殊要求以外,公务活动一律着便装。
2.物业管理部门应充分利用空调余冷(热),适时提前关闭中央空调系统。关闭办公楼公共部位如部分走廊、电梯厅和无对外办事窗口的大堂等处的空调。工作人员下班后应及时关闭室内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