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设局关于2007年度徐州市工程勘察设计市场集中检查情况的通报
(徐建发〔2008〕16号)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对全省部分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集中检查的通知》(苏建函科〔2007〕512号)要求,我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于2007年9月5日下发了《关于对全市部分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行集中检查的通知》(徐建发〔2007〕108号),对我市开展工程勘察设计检查工作做了全面部署。现检查工作已经完成,我局就省厅规定范围的14家勘察设计单位市场集中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需检查单位的业务范围来看,14家单位涉及勘察、建筑工程、市政、电力、水运、建筑装饰、轻型房屋钢结构7类共15个资质,其中首次申请的1个、升级4个、增项2个、转正8个。所有单位都按要求报送了检查所需资料。检查组采取了现场检查、申报材料检查、工程项目检查等方式,最终在省厅规定时限内完成了我市的市级全面检查工作。
二、检查概况
从这次集中检查的情况看,大部分单位领导都十分重视,积极配合。许多单位领导认为此次检查本身对单位自身的管理是一个促进,是难得的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兄弟单位沟通交流的机会。而我局也以此次集中检查为契机,坚持为企业服务的宗旨,把服务贯穿于检查全过程。近期新设计资质标准已经实施,部分资质标准与原标准相比变化较大,而各勘察设计单位负责人本身对新资质的相关变化和要求大多不太熟悉。我局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不仅对相关单位此次市场检查上报材料中反映出的问题按老资质标准进行剖析,更结合新资质标准的要求全面核对了被检单位的注册资本、技术负责人的要求、注册人员和非注册人员配置、人员人事关系、个人与单位业绩要求等,为相关单位指明了问题所在和今后发展调整的方向,受到被检单位好评。
此次检查中,我局认为人员人事关系的核查最为重要。过去的几年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勘察设计单位的人员人事关系核查中经历了多次变化,目的是为了找到合理的确认单位与人员关系的方法。目前对人事关系的确认是核验社保证明,但管理规定对社保证明应该是什么样的材料暂时没有明确的说法。我局在以往的核验中看过的各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形式五花八门,省建设厅下一步将有明确规定,应引起各单位的重视。
市场行为与质量行为方面,被检查单位比去年市场检查时大多有明显的进步,大部分单位都能按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管理与经营,通过不断深化改革,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无论是在市场行为还是在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方面都能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勘察设计的管理规定,呈现了良性循环发展的态势,特别是贯标好的单位,内部经营管理、勘察设计合同、设计文件质量管理都十分规范。相对而言,专项设计单位依然存在设计合同签订不规范,未使用标准勘察设计合同文本,未独立签订专项工程设计合同、三级校审制度不健全、重施工轻设计管理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