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动态监测等情况。
(四)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四、治理依据
依据《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建筑施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7]255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江苏省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江苏省建筑施工高支撑模板工程管理规定》、《徐州市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徐建发[2007]135号)、《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若干规定(试行)》(徐建发[2007]123号)、《徐州市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试行)》(徐建发[2007]97号)和《徐州市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技术管理意见》(徐建发[2007]32号)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和整改。
五、重点时段
第一时段(2008年3月至4月):全市各地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建筑安全生产特点,研究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
第二时段(5月至9月):要围绕汛期安全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筑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要集中组织好宣传教育活动,突出“隐患治理,防范事故”的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自查整改工作。各地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指导。
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要针对第四季度赶工期、抢任务现象增多和进入冬季的建筑施工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防范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各地主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工程组织开展督查、抽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消除、处理。
11月中旬,各地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报市建设局安全监督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保障北京“奥运会”等活动的重要意义,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
(二)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各地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工作方案部署落实到实处,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果断采取处罚措施。对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