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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工作的通知
(徐建发〔2008〕28号)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管)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建管处、在徐施工企业:
  近年来,我国自然灾害频发引发事故灾难的情况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为此国务院、省、市安委会相继下发文件,对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提出了要求。为落实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排查,掌握隐患底数
  各有关单位要立即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工作,对易由台风、暴雨、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进行详细排查,重点排查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垮塌的建筑施工工地、人员居所及设备、物资场地等隐患部位,摸清隐患点的数量、危险的等级,按照附表内容认真登记,于2月25日前报局安监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治理力度
  各单位要在排查隐患的基础上,落实责任、方案、资金、人员、物资、期限和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及其给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防范,进行除险加固和隐患治理工作。除险加固和隐患治理情况于4月30日前报局安监处。
  三、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由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具有突发性、诱发性和危害性大、破坏性强等特点,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法人负责制,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布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真正做到查实、查细、查全、真抓、真治,建立长效机制,防止走过场。

  附件: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及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及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

  填报单位:

行业和领域

自查自改单位

自查隐患

已自改隐患

列入治理计划的隐患

隐患

隐患

整改单

隐患

其中

落实资金

落实责任

限期整改

制定应急预案

采取监控措施

(个)

(项)

(项)

(%)

(项)

(万元)

(项)

(项)

(项)

(项)

合计

         

1、井工矿矿井

         

2、隧道和露天采场坑口

         

3、建筑施工企业工地及人员居所

         

4、尾矿库

         

5、病险水电站大坝

         

6、病险水库大坝

         

7、病险江河大堤

         

8、淤积危险的河道

         

9、危险的路桥、涵洞

         

10、易跨落、坍塌山体的地段

         

11、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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