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现使用的《建设(建筑)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证书》与新版《证书》具有同等效用,在全省、全市范围内和互认的相关省、市有效,今后将通过继续教育逐步换发。
六、培训考试发证程序
1、报名:拟参加考试人员向所在地考点报名参加考试,既可通过单位或培训机构统一报名,也可个人单独报名;
2、培训:按照“个人自愿”的原则,报考人员既可自愿选择经推荐的培训机构参加考前辅导,也可选择自学的方式复习考试;
3、考试:报考人员持准考证按时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由省(或市)考试机构统一阅卷,并在相关网站公布考试成绩和合格人员名单;
4、发证:市建设局人教处按规定的时间、程序到省建设教育主管部门指定机构打印证书和合格人员名单后,到省建设厅、省建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办理证书验印手续。
七、继续教育
根据《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取得《证书》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每年不少于42学时数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登记在证书上并由施教单位盖章。以此作为证书复检的依据。
八、复检、验印
《证书》有效期五年,有效期满前半年到发证机关进行复检(复检办法另行规定),合格者延长有效期5年。
九、收费
1、培训费:按照实际培训学时数,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确定收费标准报市物价部门审批备案。
2、考试费:统一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市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印章费:按照补偿成本原则,由市建设局报同级物价、财政部门核定。此费用仅对考试合格人员收取。
4、各培训机构和有关部门不得以各种借口,提高收费标准。
十、培训机构评估
按照“政府指导、行业推动、机构自愿、市场认可”的指导思想,市建设局将组织本市培训单位申报江苏省建设教育培训机构星级评定并定期对各培训机构培训情况进行质量评估,在省、市建设信息网上发布相关信息,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