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性,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切实抓好。要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利时机,结合“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全面推动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要创新形式和内容,细致谋划,精心部署,务求实效,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一)组织开展好宣传咨询日活动。突出“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主题,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参与的形式,着重安全发展理念、“隐患治理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应急科普知识的宣传。各地区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利用宣传栏、文化橱窗、黑板报等阵地,宣传《
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党和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采取的一系列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政策措施,让“安全发展”科学理念深入人心。
(二)组织好安全生产基层服务活动。紧紧围绕隐患排查治理这条主线,推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区要组织有关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帮助排查治理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同时直接面向广大从业人员,宣传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以点带面,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和平安工地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地要对前一阶段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和平安工地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积极探索加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平安创建工作的新途径,要树立典型,通过召开观摩交流会,以点带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和平安工地创建工作的开展。各地要将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平安创建作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要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宣传培训,信息沟通等面的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好在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督促企业不断查找缺陷,堵塞漏洞,达到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程序不断优化,机制不断改进的目的。
(四)组织检查,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查找事故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间,并要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监管。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工地,应责令立即整改或停工整改,彻底清除安全隐患,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市局将在各地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部分地区进行抽查。
“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各地各单位要及时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好的做法及取得的成效,形成书面材料,于2008年7月5日前报送市局安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