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埠监理企业进徐承接监理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徐建发〔2008〕68号)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局,各监理公司:
为加强我市建设监理市场的管理,建立开放、统一、公开、公平、竞争有序的监理市场,促进监理企业的健康发展,确保工程质量。根据江苏省建设厅苏建工〔2007〕168号《关于
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若干意见》、苏建工〔2002〕365号《关于做好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进入江苏承接监理业务资质核验工作的通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要求,现将外埠监理企业进徐承接监理业务资质核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外埠监理企业是指外省、市监理企业(以下称外埠监理企业)。
二、外埠监理企业在我市承接监理业务,需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监理资质和监理从业人员单个监理项目核验手续,具体核验时间:
1、必须招投标的监理工程,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核验,凭《外埠监理企业进徐单项工程核验合格通知书》,领取中标通知书。
2、直接委托的监理项目在签订监理合同之前核验。
三、单个监理项目进徐核验程序
办理单个监理项目核验手续的监理企业,需填写《外埠监理企业进徐承接监理业务申请表》(外市)或《非驻苏监理企业资质核验登记表》(外省)(在徐州市建设局网站http//www.xzjs.gov.cn/自行下载),并持下列材料向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核验申请。
1、《外埠监理企业进徐承接监理业务申请表》(外市)或《非驻苏监理企业资质核验登记表》(外省)
2、工程监理企业所在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省、出市承接监理业务介绍信(省外监理企业应是省级以上证明,省内监理企业应是市级以上证明)
3、建设单位邀请函
4、工程监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6、派驻监理现场监理人员的任命文件;监理人员岗位证书、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近三年个人监理业务手册和甲方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
7、反映拟监理工程建设规模、内容和类别、等级的设计文件。
以上均需原件审核。
其中外省监理企业应将2-7项材料依次装订成册(一式四份),由市建设局初验后,报省建设厅核验;外市监理企业应将2-7项材料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市建设局核验;工程所在地在县(市)、贾汪区的,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验后,报市建设局核验。
经核验合格的监理企业,核发《外埠监理企业进徐单项工程核验合格通知书》,没有《外埠监理企业进徐单项工程核验合格通知书》的监理企业不得在徐从事监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