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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新建建筑工程复合地基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新建建筑工程复合地基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徐建发〔2008〕67号)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复合地基处理设计和施工的质量,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实际情况,特提出下列意见,望各有关单位认真执行。
  1、勘察单位在工程勘察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范、规程、标准,确保勘察深度达到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3〕144号)的要求。在提出地基处理方案及基础型式推荐意见时,必须认真计算,确保计算结果可靠、准确。对提出的地基处理方案要根据场地复杂程度,在有代表性的场地上进行相应的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并进行必要的测试,以检验设计参数、处理目的及效果。
  2、设计单位要根据工程的结构类型、土质条件、地下水特征、环境情况和对周边建筑物的影响等因素综合分析,慎重选择地基处理方案及基础型式。高层建筑不得采用水泥土搅拌法处理地基。多层建筑要慎用水泥土搅拌法处理地基,如确需采用,设计单位必须对处理后的地基进行变形验算和地基稳定性验算,并与设计文件一同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在施工图中必须注明经计算的建筑物变形允许值和建筑物最终沉降量。
  3、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相关规定,严格审查程序。对复合地基基础及规范要求需要地基变形计算的,应要求设计单位提供相关设计计算资料,对没有上述资料或上述资料不完备的不予审查。对涉及基础变更的工程应列入重大变更,必须重新审查。
  4、监理单位对采取复合地基处理的工程应按隐蔽工程的要求进行旁站监理,做好监理日志、现场取证、签认等工作,日志、现场取证及签认资料应作为备案验收的必备要件。
  5、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文件进行复合地基处理施工,并做好施工日志。施工日志应作为备案验收的必备要件。
  对深基坑工程的施工,按照《徐州市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徐建发〔2007〕135号),建设单位除委托具有岩土工程监测资质的单位对基坑施工过程进行动态监测外,对基坑四周既有建筑物、道路、管网等也应进行动态监测,以确保周围建筑物不受基坑影响,沉降观测至建筑物沉降稳定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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