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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综合减灾规划(2007-2015年)的通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综合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综合减灾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进一步加强省减灾委的综合协调职能,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做好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消除部门分割,减少重复建设,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提高防灾减灾效果。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各级各部门在完善各类预案的基础上定期开展预案演练,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到2015年建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综合减灾体系,全面提高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确立综合减灾的重要地位。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综合减灾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将其纳入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防、抗、救的综合原则,优化、整合各类减灾资源,统一规划防灾减灾、备灾、救灾等方面的重大项目,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项目必须要有防灾减灾内容,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有计划、有重点地抓好项目的落实。特别是省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要与综合减灾密切结合,立足长远,充分考虑防灾减灾抗灾因素,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发挥出最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三)大力推进减灾法规制度建设。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防灾减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建立健全我省综合减灾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建立和强化综合减灾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加强综合减灾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加大行政监督力度。积极开展立法调研,进一步完善综合减灾法律法规体系,提高综合减灾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四)建立减灾经费及应急救助经费投入的增长机制。确定各级人民政府(行署)在减灾工作的职责划分和投入比例,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筹集减灾资金投入机制。减灾经费投入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并随着经济的增长而相应增加。鼓励社会各方增加投入,参与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充分发挥保险业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鼓励、引导公民和企业参加保险,提高全社会和公众抗风险能力。健全和完善社会捐助体系,推进和规范慈善事业的发展,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加强民间的互助互济,建立社会化的灾害救援和救助机制。
  (五)加强减灾专业队伍建设。加强减灾专业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减灾科技教育,提高减灾工作者的整体素质;立足减灾工作的实际需要,整体规划、统筹协调,整合和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实现减灾人才队伍和专家队伍的协调发展;培育和发展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团体,积极参与减灾救灾工作,构建全民参与减灾的社会安全文化氛围;充分依靠军队、武警、公安消防部队、民兵预备役在减灾救灾中的骨干作用。建立形式多样的减灾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者减灾技能培训,努力形成全民动员、全社会防灾减灾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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