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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综合减灾规划(2007-2015年)的通知

  (四)加强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省、市(州、地)、县(市、区)三级应急救助综合协调机构。加强与驻黔部队的协作,完善驻黔部队参加抗灾救灾协调机制,组建应急救助专业队伍,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建立自然灾害综合信息平台、应急网络通讯平台、应急决策支持平台和应急指挥平台,实现平台间相互衔接、相互支撑、协同运转,构建功能完备、横向覆盖、纵向贯通、科学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提高各部门现场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和完善社会动员机制,充分发挥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民间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公民在灾害防御、紧急救援、救灾捐赠、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灾后心理疏导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减灾志愿者服务工作机制,提高减灾志愿者的减灾知识和技能,提高服务水平。加强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建设和救灾装备建设。
  (五)加强减灾科技应用和科普宣传教育建设。积极推动减灾科技成果的应用,鼓励各主管部门开展合作和学科交流,加强自然灾害综合预测和综合防治研究。强化各级人民政府的防灾减灾责任意识,建立政府部门、新闻媒体、教育机构和社会团体协作开展减灾宣传教育机制。依托国家减灾科普教育支撑网络平台,鼓励群众参加减灾专业技术交互式远程教育;推广先进减灾经验,宣传成功减灾案例,面向公众宣传减灾知识。将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开展减灾的普及教育和专业教育。充分整合各部门的科普教育资源,在全省建立5-10个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广泛开展减灾宣传活动。结合每年“国际减灾日”宣传,推动减灾防灾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技能。
  (六)加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完善城乡社区的减灾基础设施,开展区域避难场所示范工程建设,重点在灾害高风险区和大中城市建立临时避难场所,在多灾、易灾地区开展减灾安居工程建设。组织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减灾活动,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家庭防灾减灾准备,建立应急状态下社区弱势群体的保护机制,强化城乡社区的灾害综合防御能力。
  四、骨干工程
  (一)重点区域综合灾害风险和减灾能力调查工程。充分利用已有各种灾害调查工作成果,开展重点区域综合灾害风险和减灾能力调查。建立省、市(州、地)、县(市、区)三级灾害风险和减灾能力数据库系统,配合国家减灾委建立和完善风险评估标准、指标体系和易发灾种的灾害风险评估模型,建立重点区域与国家统一的灾害风险管理平台和灾害风险监测评估业务运行系统。编制完成省级1∶250000灾害风险区及重点区域1∶50000综合风险图。揭示灾害隐患和减灾薄弱环节,掌握减灾能力状况,为各级人民政府提高综合减灾能力、应对灾害风险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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