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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综合减灾规划(2007-2015年)的通知

  (三)面临的形势。
  我省位于云贵高原东部,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受地形地貌和季风气候影响,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素有“十里不同天,无灾不成年”之说,是全国受灾最重的省份之一。常见的灾害有洪涝、干旱、风雹、雷击、大雾、低温冷冻、滑坡、泥石流和生物灾害。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我省自然灾害呈现极端气候事件频次增加、损失加剧、灾害连锁反应、多灾并发等特点,灾害损失、因灾死亡人口仍高于全国平均值。同时,随着城镇化步伐加快,城市灾害也将日渐显现。有关研究表明,全球气候变暖对我省的灾害风险和发生规律的影响将是全方位、多层次的:发生暴雨洪涝灾害,流域性大洪水的可能性加大;局部强降雨引发的山洪、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将会继续增多;低温冷冻、雷电风雹灾害可能性加剧;局部地区干旱和特大旱灾范围可能性扩大,对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构成威胁,全省综合灾害未来可能呈现加重趋势。
  未来几年,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建设的关键时期。一方面,由于自然环境的承载能力有限,人与自然的矛盾日趋突出;另一方面,随着人们减灾意识的增强,社会各个方面将对防灾减灾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是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科学实践,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贵州”的客观要求。各级务必认清形势,沉着应对,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全面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努力提高社会综合减灾能力,确保经济社会稳步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生态立省、构建和谐贵州的要求,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科技、市场等手段,加强减灾体制机制建设,大力推进各项减灾任务和重大项目的落实,全面提高综合减灾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生产安全,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历史性跨越和“和谐贵州”建设。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统筹协调,部门协作,分级管理,社会参与;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单灾种减灾与综合减灾相结合;减轻灾害风险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三)规划目标。
  1.防灾减灾综合体系逐步完善,预警预报水平进一步提高,灾民灾后24小时内得到初步安置和救助,将自然灾害(未发生巨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占GDP的比重控制在1.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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