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徐建发〔2008〕96号)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在徐各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
《徐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局领导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严格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徐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办法
二○○八年六月六日
附件:
徐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徐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以及实施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桩基及桩基维护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网架工程等专业工程发包给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发包人)将其承包或分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作业企业(以下简称劳务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分包工程发包人包括专业发包人和劳务发包人;分包工程承包人包括专业承包人和劳务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