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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通知的意见

  (二)锅炉(工业窑炉)节油措施。火电厂(包括新建电厂)燃煤锅炉要根据所用烟煤、无烟煤等燃料煤的特点,积极推广采用等离子无油、小油枪等微油点火技术和低负荷稳燃技术,降低油耗。燃油锅炉要通过采用先进的燃烧、烟气余热回收利用和水处理达标等技术措施,降低油耗。工业窑炉要逐步停用燃料油,以洁净煤、天然气、煤制气、余热资源等替代燃料油,大力采用窑炉保温、富氧燃烧、余热余压回收等新技术、新工艺,降低燃油消耗。黄磷、电石、铁合金等矿热炉要推广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新工艺,实施节电技术改造。
  (三)电机系统节电措施。一是加快淘汰低效电机及拖动设备。按照国家低效落后电机及拖动设备淘汰目录,制定我省淘汰计划,落实国家激励政策,加快淘汰进度。二是推广高效节能电机及相关设备。严格执行国家对节能节水产品及设备生产和使用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购置使用高效节能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高压电动机、交直流永磁电动机、通风机、水泵、空气压缩机等产品,符合《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其投资额按税法规定享受抵免所得税优惠。三是加强电机系统节电管理。工商部门要加强电机系统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质监部门要严格执行高效节能电机产品标准、电机及拖动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和运行标准,加强督促检查。四是推进电机系统节能改造。“十一五”期间,加大火电、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建材和矿山开采等重点耗能行业电机系统节能改造力度,重点推广电机系统变频调速、软启动装置、无功补偿装置、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等先进技术和设备,合理匹配电机系统,抓紧实施电机节能技改项目,争取国家节能奖励政策支持。
  (四)空调节电措施。一是加快推广高效节能空调。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空调能效标准,加强空调能效标识制度的监督管理,严格能效市场准入。认真执行国家鼓励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空调的财税政策,提高高效节能空调的市场份额。鼓励工业企业充分利用余热、蒸汽等资源,发展非电空调。二是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宾馆等公共机构和场所中央空调运行管理。建立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优化空调运行模式。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三是加强中央空调系统的建设、改造和维护。新建公共建筑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应对空调系统进行优化设计,空调系统建成后应进行能效测评。积极采用变频、变风量、流量可调系统、太阳能采暖制冷、地源热泵、余热源热泵、高效冷却塔和高效换热器等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提高空调运行效率。鼓励并扶持专业节能服务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中央空调系统实施节能改造。加强对中央空调系统的维护保养,每年夏季或冬季空调使用前,应按规定及时进行清洗和维护。四是强化中央空调系统能效评估。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中央空调系统的能效评估工作,改进空调系统,挖掘更大的节能空间,不断降低空调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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