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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的意见

  (四)加大涉农信息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加大对各类涉农信息产品以及数字农业、精确农业的研究开发力度,推广信息技术在农村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治安等公共事业中的应用。在推进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的同时,要加快开发应用“智能化农业专家服务系统”、“农村劳动力转移信息服务系统”、“农产品电子商务服务系统”、“乡土人才远程培训服务系统”、“乡村旅游信息服务系统”以及各类围绕新农村建设所需的软件系统和产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要注重开发生产农业、农村需要的信息产品,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要利用卫星、网络通信、3S(GIS地理信息系统、GPS卫星定位系统、RS遥感技术)、数据库、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以及现代农业科技、经济知识,建成我省农业资源信息数据库及其应用服务系统。建成比较完善的农产品市场、农产品质量、农产品监测、预测信息系统和农业区划、种子质量监测认证、植物保护监测、土壤肥料监测、动物防疫监测、农业科技教育、专家咨询和农业法规监察等信息化服务体系,实现农业信息资源的充分共享。积极为政府、农业管理部门、农业科技工作者,以及广大农民提供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决策信息服务,引导农村适时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努力向农户、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市场和各类中介服务组织提供农、林、牧、副、渔业科技及产供销信息服务。
  (五)积极发展农村信息员队伍。加强农村信息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重点在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经纪人、种(养)大户、农村教师和村组干部中培训发展农村信息员。按照“一站服务、充实人员、管理规范、更新知识、提高水平、服务有效”的原则,切实加强农村信息机构和队伍建设。到2010年,建立健全省、市(州、地)、县(市、区)、乡(镇)各级信息服务机构,经过培训考核,建立一支10000人以上的农村信息员队伍。充分发挥农村信息员的中介作用,为广大农民提供信息服务,有效解决农村信息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加强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和政策扶持力度。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6〕1号),结合“十一五”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支持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发展的优惠政策,加强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宣传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业和农村信息化的良好氛围,要加大对农村通信、广播电视宣传和政策的扶持力度。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把推进农业和农村信息化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规划管理、政策研究、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等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农业和农村信息化领导协调机制,各级农业、林业、发展改革、财政、水利、气象、信息产业、科技、教育、广播电视、人口计生、公安、国家安全、保密等相关部门和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财政部门负责统筹财力,保障重点,并切实监督农业和农村信息化资金的使用效益。通信、广播电视部门负责加快完善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盗窃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的打击力度。要把农业和农村信息化重点任务列入各有关部门的工作目标,严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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