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厅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厅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工作的通知
(鲁农函字〔2008〕38号)


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鲁农人字〔2008〕22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就2008年度厅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厅领导与分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错时休假原则。具体休假安排由厅领导和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酌定,厅办公室负责征求厅领导意见,并结合厅领导分工及工作需要,进行统筹安排。

  二、坚持正副职分开休假原则。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好职工的年休假。实行正副职错时休假,主要负责同志休假期间,要明确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

  三、坚持年休假时段集中安排原则。今年休假集中安排在6月下旬至8月上旬。职工休假期间,若单位有紧急和重要公务需暂停休假的,应立即中断休假,尚未休完的假期由单位适时安排补休。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