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民政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民发[2008]60号)
各区市县民政局(处)、财政局:
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十部委联合下发的《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8]4号)和辽宁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辽民函[2005]48号)精神,按照《大连市开展“敬老行动”实施意见》(大委办发[2006]17号)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大连市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大连市民政局
大连市财政局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大连市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为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十部委联合下发的《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8]4号)和辽宁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辽民函[2005]48号)精神,按照《大连市开展“敬老行动”实施意见》(大委办发[2006]17号)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全市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全面关怀,重点照顾。为所有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为特殊老年人提供政府养老补贴。
2、立足社区,面向家庭。以社区为基础,以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为基本单位,直接服务老年人家庭。
3、协调推进,统筹配合。与社区医疗、社区文化等各项社会建设工作协调推进,与机构照料服务相互补充。
4、保障生活,兼顾其他。以生活照料为主,逐步拓展到其他为老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
着眼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搭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发动社会各界力量,整合各类社会资源,组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全市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形成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给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籍、文化娱乐、社会交往、安全巡视等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为老年人居家养老创造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