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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失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付或报账程序
  2、支付或报帐表格(略)
  ①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投资预决算表(略)
  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单(略)
  ③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单项工程预决算表(略)
  ④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单项工程财务决算表(略)
  ⑤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报账清单(略)
  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付工程款拨款申请书(略)

  附件: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直接支付或报账程序

  一、工程类项目
  (一)实行工程承包的项目
  1、工程预付款:承包单位提出用款申请-→监督员、建设单位、项目主管单位签署意见-→报账管理机构负责人、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预付工程款(财政投资总额30%内)
  2、工程结算报账:承包单位自验并提交申请验收报告-→建设单位、监督员签署同意验收意见-→协调领导小组验收-→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建设单位审核-→领导小组审批-→承包单位开具税务发票-→报账管理机构负责人、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报账机构付款(预留10%的质量保证金)
  (二)未实行承包的项目
  建设单位提交用款明细及相关票据-→领导小组审批-→报账管理机构负责人、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报账机构付款
  二、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
  项目单位提出采购申请及采购项目清单-→领导小组审批-→报账管理机构负责人、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政府采购部门采购-→报账机构付款
  三、服务类项目
  项目单位提交科技示范、培训、监理费等服务类明细及相关票据-→领导小组审批-→报账管理机构负责人、县财政局分管领导审批-→政府采购部门采购-→报账机构付款
  四、补贴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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