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付或报账程序
2、支付或报帐表格(略)
①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投资预决算表(略)
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单(略)
③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单项工程预决算表(略)
④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单项工程财务决算表(略)
⑤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报账清单(略)
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付工程款拨款申请书(略)
附件: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直接支付或报账程序
一、工程类项目
(一)实行工程承包的项目
1、工程预付款:承包单位提出用款申请-→监督员、建设单位、项目主管单位签署意见-→报账管理机构负责人、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预付工程款(财政投资总额30%内)
2、工程结算报账:承包单位自验并提交申请验收报告-→建设单位、监督员签署同意验收意见-→协调领导小组验收-→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建设单位审核-→领导小组审批-→承包单位开具税务发票-→报账管理机构负责人、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报账机构付款(预留10%的质量保证金)
(二)未实行承包的项目
建设单位提交用款明细及相关票据-→领导小组审批-→报账管理机构负责人、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报账机构付款
二、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
项目单位提出采购申请及采购项目清单-→领导小组审批-→报账管理机构负责人、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政府采购部门采购-→报账机构付款
三、服务类项目
项目单位提交科技示范、培训、监理费等服务类明细及相关票据-→领导小组审批-→报账管理机构负责人、县财政局分管领导审批-→政府采购部门采购-→报账机构付款
四、补贴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