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08年7月-11月)
(一)地籍信息交换
各单位要及时与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联系,获取相关地籍资料。
(二)税源信息比对
各单位要将从国土资源局获取的纳税人地籍资料与我局信息系统中登记的税源信息逐户比对,发现不一致的,要调查核实,确定纳税人准确的实际占地面积。
(三)土地实地测量
对于城乡结合部、占地面积大和用地情况不清楚的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土地,各单位要逐户排查其实际占地面积与土地使用证面积(或土地部门以其他形式确认的面积)是否一致,如发现不一致的以及其他需要实地测量的,应当会同当地国土部门实地测量。
(四)税源信息维护
各单位要根据信息比对、实地测量的情况确定纳税人准确的实际占地面积,发现与我局信息系统中登记的税源信息不一致的要及时维护。
(五)考核检查验收
为了确保本次清查工作质量,各单位要加强对基层单位的考核工作,特别是对于清查结果的准确性、完整性、逻辑性等情况要进行检查验收。市局将对各单位土地清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阶段,上报、总结阶段(2008年12月-2009年1月)
各单位要及时汇总土地税源数据,于2009年1月31日前通过市局FTP上传至“\一处\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文件夹中,上报市局。汇总方式详见本通知所附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汇总表》、《分经济类型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表》和《分行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表》。同时,要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撰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报告,随同汇总表格一并上报市局。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税源清查的组织和实施情况;进行数据比对的总户数和实地测量的总户数;税源总体状况(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总户数、应税土地总面积、应纳税款等)清查工作的成效,通过清查发现的漏征漏管户、漏征漏管面积和应补征的税款、税源数据库的建设与完善情况、强化税源管理的措施;清查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内容。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清查工作的领导
为加强清查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了“徐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权勤智副局长任组长,吕松处长任副组长,税政一处具体负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迅速成立相应机构,统一组织领导税源清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