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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地税发[2008]88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分局:

  为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及省局的要求,市局制定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努力,摸清纳税人的税源信息,建立统一规范的税源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开展税源分析和纳税评估工作,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堵塞征管漏洞,切实提高征管水平,更好的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在组织收入和土地宏观调控方面的作用。

  二、清查工作的范围和重点

  清查工作的范围: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不包括军队)占用的土地。

  清查工作的重点:城乡结合部、占地面积大和用地情况不清楚的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三、清查工作的内容及方式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微机代码、经济类型、所属行业、占地总面积、应税面积、免税面积、土地等级、税额标准、应纳税额、免税税额等信息。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征管工作的需要适当增加清查内容。

  各地在选择清查工作的方式时要因地制宜地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现有条件。为了提高清查工作效率,降低清查工作成本,保证清查工作的质量,可以采取“全面比对、重点实测”的方式完成税源清查和税源数据库的更新、完善工作。

  四、清查工作的步骤和时间

  本次清查工作分三个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上报、总结阶段。时间从2008年6月开始到2009年1月结束。具体安排为: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8年6月)

  成立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区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对参与清查的相关工作人员要进行培训;做好税源清查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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