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核定2008年水稻种植面积和兑付水稻良种补贴资金的紧急通知


  乡(镇)、县(市、区)、市水稻种植面积按照省财政厅“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信息管理系统”的程序和格式要求进行数据录入、统计,以乡(镇)政府正式文件及县、市级农业局、财政局联合行文的形式逐级上报。乡(镇)统计所辖各村核实的水稻面积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乡(镇)复核;经公示没有异议后,由乡(镇)确定本乡(镇)的分村水稻面积,于 8月15日前完成上报。县(市、区)统计所辖各乡镇的水稻面积于8月25日前完成上报。市统计所辖各县(市、区)的水稻面积要于9月5日前报送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国营农场水稻种植面积由农场职工自行申报,国营农场按照上述程序组织公示确认后,统一汇总报当地农业、财政部门,当地农业、财政部门进行复核和确认后,一并统计,逐级报送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五、补贴资金兑现

  我省水稻良种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发放。根据各市2008年水稻预计种植面积,省财政已将补贴资金提前预拨到市。市统计确认所辖各县(市、区)水稻实际种植面积后,要及时将补贴资金分解到县(市、区),由县(市、区)财政局依据核准无误的村级公示农户补贴面积,于9月15日前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补贴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县级财政部门先行垫付,省财政将根据中央财政统一部署,对补贴资金据实结算。

  六、健全保障措施,严肃水稻良种补贴工作纪律

  水稻良种补贴工作,涉及多层次、多环节,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各地要在总结小麦直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水稻种植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严肃工作纪律,切实保证水稻良种补贴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一)建立健全帮包责任制。实施水稻良种补贴主要工作任务在村级,各地要采取乡镇干部包村的办法,加强村级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和办法,确保水稻种植面积核定工作准确、及时完成,补贴政策公平、公正、公开。各市、县(市、区)要派出帮包工作组,全过程指导帮助水稻面积核定工作;并适时派出督导组,采用明查暗访等形式,认真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明确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种水稻农民必须对自报的水稻面积负责,未于规定日期前自报水稻种植面积的,不再纳入补贴范围。未准确自报水稻面积的,漏报与少报面积不纳入补贴范围;虚报面积的,村委会一经核实,必须核减扣除虚报面积并通报批评。对公示的核实面积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对面积核实结果提出异议,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的,公示期后可不再对异议进行复核。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