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核定2008年水稻种植面积和兑付水稻良种补贴资金的紧急通知
(鲁农发电[2008]49号)
有关市农业局、财政局:
3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和粮食生产的政策支持力度,水稻良种补贴在全国水稻生产地区实行全覆盖。为确保2008年水稻良种补贴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做好2008年水稻种植面积核定工作和水稻良种补贴资金兑付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按照水稻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5元。
二、水稻种植面积核定的组织与实施
水稻实际种植面积是实行水稻良种补贴的重要依据。做好水稻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是保证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地兑现到农民手中的重要基础。各市、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分级负责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详细工作计划,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周密部署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如期完成分区域、分农户水稻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
水稻种植面积核定工作主要由乡(镇)、村两级负责组织实施。乡(镇)为第一责任主体。村民委员会要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组织协助监督下,做好本村水稻种植面积核定工作。
三、水稻种植面积的核定原则和范围
2008年水稻种植面积核定工作要严格遵循准确、及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核定范围是7月20日前插秧的水稻实际种植面积(含国营农场种植的水稻)。
四、水稻种植面积的核定办法与统计上报程序
水稻种植面积核定工作分为五个层次进行,分别是:农民自报面积;村委会核实,公示,确定,统计上报;乡(镇)统计,公示,确定,上报;县(市、区)统计上报;市统计上报。实行村委会和乡镇两级公示,村委会公示分户农民水稻种植面积,乡(镇)公示所辖各村水稻种植面积。乡(镇)要收集、保存乡(镇)、村两级公示影像资料。
自报面积截止日为2008年7月20日,截止日前由种植水稻农民(或农场职工,下同)自报水稻面积。村委会核实农民自报水稻面积要采取直接丈量核实,即通过统一组织,对每户实际种植水稻的面积逐一丈量予以核实。村委会丈量核实后公示分户农民的种植面积,公示期7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村委会复核;经公示没有异议后,由村委会确定本村的分户农民水稻种植面积,然后上报。村委会核实、公示、确定和上报工作须于8月5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