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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徐地税发[2008]104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分局、稽查局、市局机关各单位:

  为了为保障广大纳税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地税机关政府信息,保证我局及时、准确地发布政府公开信息,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件的通知〉》(苏地税发[2008]41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地税发[2008]5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工作

  市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完善与实施。

  全市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蔡建勋

  副组长:权勤智 周建华 杨列申 李 强 秦永然

  成 员:各单位负责人

  全市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系统工程,公开内容多,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坚持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是进一步转变机关职能,实施“阳光税务”的重要措施;是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治本之策。要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作为建设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地税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领导干部带头树立由“权本位”向“责本位”转变的观念,主动公开、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解到部门、分解到岗位,做到人人有责。要围绕目标,细化内容,开拓进取,稳步推进,“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成效。

  (二)切实加强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核

  各单位认真组织“保密审查”,坚持结合实际,依法审查,应当贯彻“既保证政府信息及时有效公开,又确保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秘密信息安全”的方针。必须遵循“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线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的原则。即在以不同方式或渠道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政府信息之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密以及能否公开发布进行的内容甄别、确认和许可工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组织协调、责任部门和专门审查人员具体实施、保密委员会指导监督的管理体制。即各处室在发文时,认真进行保密审查,对拟公开的一般性政府信息,由主办处室进行保密初步审查后,经处室领导审签,交办公室保密岗位负责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复审。涉及重要内容的信息,呈报分管局领导审核确定后,再予以公开。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上级保密部门进行审查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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