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开展2008年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徐地税发[2008]114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分局、稽查局、市局机关各单位: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8年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2008]6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局成立由局长蔡建勋为组长,副局长杨列申为副组长,法规、监察、税政、征管、稽查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税收执法检查(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法规处和监察室牵头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和具体检查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并将检查工作纳入“税收执法规范年”活动的重要内容,按时完成检查任务。
2、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各单位要加强对执法检查(监察)人员的培训,并创新检查方式,将内部检查与外部延伸检查相结合,力争将问题查深查透。除完成总局、省局规定的必查项目外,要把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情况,以及现行征收管理中问题反映较突出的注销户的清算管理、货物运输业发票的管理、重点税源户(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企业等)的税收征收管理等方面作为检查重点。检查期间从2007年1月1日起至2008年6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