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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三)建立专家评估体系。为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制度的科学合理,要尽快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专家评估体系,制定灾害损失评价标准,合理界定农民和保险公司的灾害分担责任。初步确定,对灾情比较严重,受灾范围跨市的灾害理赔,由省里组织专家评审定损;对灾害范围跨县不出市的灾害理赔,由市里组织专家评审定损;对县域内发生的灾害理赔,由各县组织专家评审定损。专家评审组的人员要从农业、财政、金融、保险等相关单位抽调,以保证其公正、合理。

  (四)加强情况调度和调查研究。各级农业部门要尽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情况调度制度,加强情况调度和信息搜集整理,深入基层,了解农民呼声,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检查督导。要注意学习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不断完善试点工作制度和办法,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要在工作中不断发现问题和研究问题,有计划地对重大、复杂问题进行立项研究。针对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提出研究解决的办法和建议。

  三、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

  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农业部门一定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靠上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一)要完善组织协调机制。省里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贾万志副省长任总召集人,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畜牧兽医局、省保监局、有关承保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将不定期就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同时着手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各市和试点县(市、区)也要按照省政府要求,建立完善农业保险组织协调机制。

  (二)要确定工作机构。各市和试点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选调精兵强将,加强工作力量。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与人事编制部门协调,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相应的机构和编制;一时办不到的,也要明确责任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做到有分管领导,有工作机构,有专职人员。开展工作过程中,要及时向市、县(市、区)政府领导汇报情况,主动争取领导支持,尽快落实好工作经费。

  (三)要注意把握原则。这项工作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把政策交给农民,把道理向农民讲清楚,是否参保,完全由农民自主决定,工作上要加强引导,决不能强制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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