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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鲁农生字〔2008〕19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38号)要求,现就切实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国家继取消农业税、实行直接种粮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后,采取的又一项重大战略措施。对广大农民来讲是一件大好事,也是发展现代农业、规避农业风险的一项制度建设。实施农业保险,建立健全农业生产风险转移机制和经济损失分担机制,有利于政府农业补贴方式和救灾救济方式的改革,对稳定发展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将发挥重要作用。各级农业部门务必坚定信念,积极主动,扎实工作,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想方设法把试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不辜负省委、省政府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期望和重托。

  二、认真组织实施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一)抓好宣传发动。前两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范围较小,大多数农民对此还不够了解,认知程度还不高,加大宣传和发动工作十分必要。各市和试点县(市、区)农业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有关单位,组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体,采取进村宣讲、印发明白纸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要充分发挥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与农民群众联系密切的优势,在推广普及农业新技术、新成果的同时,积极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相关政策和知识,让政策进村、入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以切实增强农民保险意识,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

  (二)搞好专项培训。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项新任务,涉及学科多、领域多。为解决目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既懂农业知识又懂保险知识的人才十分短缺的现状,省、市两级将重点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农业保险政策、理论等方面的培训;县(市、区)重点做好对乡镇及村两委、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等的培训。通过请进来和走出去等形式,加大培训力度,做到每个参保行政村至少有一名懂农业保险知识、了解相关政策的专业人员,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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