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花生大豆高产创建活动测产验收和总结工作的通知
(鲁农技字〔2008〕6号)
有关市农业局(农委),有关县(市、区)农业局:
按照农业部关于《2008年油料“321”高产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农农发[2008]2号)的要求,2008年我省开展了花生、大豆高产创建活动。全省各地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工作,目前已到收获季节。为认真总结各地依靠科技创高产的经验,探索当前自然、生产、技术条件下我省实现花生、大豆小面积单产大突破、大面积单产大幅度提高的有效途径,省厅拟于花生、大豆收获前,对花生、大豆高产创建活动进行集中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搞好示范区技术考察工作
要及时组织技术人员,对“十、百、千、万”花生、大豆高产攻关(示范)田进行技术考察,主要包括:推广的主要品种和配套栽培技术,今年气象条件对花生、大豆生长的影响,不同产量水平示范区花生、大豆生产的成功经验及其教训,采取的主要技术和工作措施,详细的全程田间管理记载等。
二、做好高产创建活动测产验收工作
各项目县要按照《山东省花生、大豆高产创建活动田间测产验收办法(试行)》(见附件1、2)要求,认真搞好项目区测产工作,并将测产结果和预计收获时间于9月5日前报省厅生产指导处和省农技推广总站。省厅将在适当时机安排或委托市农业局(农委)组织有关专家对部4个花生、大豆高产创建示范县(市、区)进行复测验收。
三、搞好项目档案整理工作
档案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方案;万亩示范区所在乡镇、村组和农户情况,包括花生、大豆品种、面积和分布示意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通知;采取的主要工作和技术措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影像资料;有关项目培训、宣传报道内容等等。省里将结合田间测产验收工作对项目档案进行检查,作为项目验收的一项内容,并根据需要,抽调部分先进项目县有关档案材料上报农业部。
四、搞好项目总结工作
项目结束后,要根据技术考察结果和验收情况,及时写出项目技术和工作总结,同时形成适合当地条件的相应产量指标的技术操作规程,于10月31日前报省厅生产指导处和农技推广总站。
五、加强组织领导
对花生、大豆高产创建活动进行验收,是科学评价花生、大豆高产创建成效的关键措施。这次验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一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确保花生、大豆高产创建活动测产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各项目县(市、区)确定一名项目验收联系人,并将联系人相关信息(姓名、单位、电话、电子信箱)随初测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同时报省厅生产指导处和省农技推广总站。
省厅生产指导处联系人:池方,电话:0531-67866155,邮箱:chifang@sdny.gov.cn;
省农技推广总站联系人:曾英松,电话:0531-67866303,邮箱:zengys0214@sina.com。
附件:1.山东省花生高产创建活动田间测产验收办法(试行)
2.山东省大豆高产创建活动田间测产验收办法(试行)
3.花生高产攻关田初测产量汇总表
4.大豆高产攻关田初测产量汇总表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山东省花生高产创建活动田间测产验收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花生高产创建活动田间测产程序、测产方法和信息发布等工作,确保项目区测产验收结果真实,数据可靠,根据《全国油料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办法(试行)》(农办农[2008]127号)有关规定,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程序
实行县级初测、省级复测与农业部抽测相结合,档案审核与实地测产相结合的方法,对项目县(市)高产创建成效进行综合考评。
(一)项目县初测。在花生成熟前15~20天,由项目县农业局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产量初测。初测结果、示范点基本情况(示范点所在乡镇、村、农户位置示意简图)及技术、工作总结,于收获前10天报送省厅生产处和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二)省级复测与部级抽测。省厅对高产创建示范县自测结果进行汇总、排序,组织专家对产量水平较高的示范县进行复测后,选择产量最高的1个花生高产示范县,向农业部申请复测。
(三)结果认定。农业部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高产创建示范点测产验收结果进行最终评估认定。省厅负责全省高产创建示范点的结果认定。
(四)信息发布。各地花生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点测产验收结果由农业部统一对外发布。省厅负责全省高产创建结果的发布。
二、专家组成
(一)专家条件。省复测专家组由省花生专家顾问团成员和省、市科研、教育、推广部门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县自测专家组组成人员由县农业局自行确定,要求至少有2名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务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参加。
(二)专家人数。省专家组由5~9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专家组成;县(市、区)初测专家组由5名以上专家组成。
(三)工作要求。专家组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独立开展测产验收工作。
三、测产步骤
(一)前期准备。专家组听取高产创建示范县农业部门汇报高产创建、测产组织、自测结果等方面情况,查阅高产创建有关档案。
(二)制定方案。根据汇报情况和档案记载,专家组制定测产验收具体工作方案,确认取样方法、测产程序和人员分工。
(三)实地测产。根据专家组制定的测产验收工作方案,专家组进行实地测产验收,并计算结果。
(四)汇总评估。专家组对测产结果进行汇总,并进行评估认定。
(五)出具报告。测产结束后,专家组提交测产验收报告。
四、测产办法
(一)测产方式。初测和复测均采用样点实收测产方式进行。
(二)项目县初测
1.样点数量。按高产类别分类选点测产。10亩高产攻关田取5~10个样点,百亩高产示范田以20亩为一个测产单元,共分成5个单元,每个单元按3点取样,共15点。万亩高产示范田以200亩为一单元,共分成50个单元,每单元随机取3点,共150点。
2.样点面积。初测每点取4~8行花生,测产面积0.01~0.02亩,长宽比3:2为宜。畦田麦套花生取半畦5~6行花生,包括1个畦埂花生行。
3.产量测定。采用样点实收测产方式。样点确定后,刨墩,摘果,去杂,称重,按55%折干(夏花生按50%计)计算样点产量。去杂是将其中的杂质去净(泥土、沙石、枯枝落叶、无经济价值的幼果,虫、芽、烂果、秕果的果柄),如果荚果上粘有较多泥土不易弄掉时,可在水里洗净晾干果皮再称重。
4.考察项目。初测时调查小区内实收株数,考察5个双株墩共10株的地上、下部生长情况,即主茎高、侧枝长、总分枝、主茎现有叶片、单株率、双饱果、秕果,虫、芽、烂果。
5.数据汇总。制作示范区示意图,标注初测样点分布。按类别制作初测产量结果汇总表,包括样点编号、户主姓名、种植方式、花生品种、代表面积、样点面积、样点鲜果重、折干率、亩产量等,以及加权平均产量。制作植株考察数据汇总表,包括样点面积、墩数、株数、亩墩数、亩株数、每株果数(可分单、双果,饱、秕果,虫、芽、烂果)、主茎高、侧枝长、总分枝数、主茎绿叶数等。以上数据在复测时提供给测产验收组,作为抽查复测依据。
(三)省、部专家组复测办法
1.抽点方法。依据初测结果汇总表和样点分布图,按类别随机抽点,每类抽点3个以上。
2.测产验收步骤。按初测方法测量样点面积,然后刨墩,摘果,去杂,称重。每类3点的果混匀,随机取5份样品,每份1公斤,其中3份由验收组分别委托不同单位测定水分,余下的2份供省、地留作参考。
3、部级实收测产。根据地块自然分布将万亩示范点划分为5片左右,每片选取有代表性的1~3块地,每个地块面积不得小于3亩,所种品种必须具有代表性。在每个备选地块上选择1亩以上进行刨墩,摘果,去杂,称重,用水分测定仪测定含水量。
实收产量(公斤/亩)=每亩荚果鲜重(公斤)×[1-含水量(%)]/[1-10%]
(四)产量计算
1、果样烘干。省、地验收取样测产的鲜果,当天放入烘箱,选用105℃高温烘4~6小时,再用80~90℃恒温烘8~10小时,然后称重。再继续烘2~4小时称一次,直到恒重为止。注意烘箱温度变化,以免超温烘焦。
2、折干率的计算。按照统一规定的入库荚果生理含水量10%的标准计算折干率,计算公式如下:
折干率(%)=烘干果重/0.9/鲜果重×100
3、计产。单产计算公式为:亩产(kg/亩)=每亩鲜果重(kg/亩)×折干率(%)×缩值系数
样点产量代表大面积产量时一般需要乘以缩值系数0.9,代表生长均匀的小面积产量时可不乘缩值系数。
4、计算代表性亩产量。将每个地片样点平均,折成亩产后,再将同类代表地块的亩产量加权平均,计算出代表性亩产量。
5、验收结果确认。复测专家组对实收结果进行汇总,并进行评估认定。复测结果与初测结果相差不超过5%时,视为初测结果有效;结果相差5%~10%时,采用两者的平均数;相差10%以上时,以复测结果为准。
附:1.花生十亩高产攻关田初测产量汇总表(略)
2.花生百亩高产示范田初测产量汇总表(略)
3.花生万亩高产攻关田初测产量汇总表(略)
附件2:
山东省大豆高产创建活动田间测产验收办法(试行)
为确保我省梁山县大豆高产创建活动田间测产验收工作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测产验收结果真实、数据可靠,根据《全国油料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办法(试行)》(农办农[2008]12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大豆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程序
百亩、千亩、万亩示范区实行理论测产,十亩攻关田实打验收。采取县级初测、省级复测与农业部抽测相结合,档案审核与实地测产相结合的方法,对项目县高产创建成效进行综合考评。
(一)项目县初测。在大豆成熟前15~20天,由项目县农业局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按照本办法对大豆进行产量初测,并将最佳收获时间、初测地块、初测品种及各样点的亩株数、株粒数、百粒重等原始数据整理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省厅生产处和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同时报送示范点基本情况,包括示范点所在乡(镇)、村、组、农户及高产创建示范点技术实施方案和高产创建示范点工作总结,并保存测产资料备验。
(二)省级复测与部级抽测。省厅选择产量最高的大豆高产示范点,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测产。同时向农业部申请复测,根据申请,农业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测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