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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鲁农发电〔2008〕69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
  国庆节即将来临,为确保节日期间的农产品消费安全,现就做好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今年以来,全省各地认真实施“保质量,保安全,助奥运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行动”,确保了奥运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 “助奥行动”取得了圆满成功。但是,七月份我厅开展的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结果表明,我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仍然存在一定的隐患,部分地区仍然存在高毒高残留农药检出问题。特别是最近“奶粉质量事件”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了一定的消费恐慌,也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敲响了警钟。为此,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节日期间农产品消费不出问题。

  二、加强源头控制,促进安全生产。各地要加大对农产品的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生产过程等关键环节的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农药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对农药经营网点进行一次拉网清查,确保禁用农药不流入市场,严厉打击违法制售禁用农药行为。要加强对农民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的技术指导,规范生产技术规程,确保农民不过量使用农药,并按照间隔期要求合理采收农产品。

  三、加强检验检测,保证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各市要在进一步完善例行监测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关键时期、关键环节、关键产品的质量监测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检测资源,重点加强对专业生产基地、生产加工企业、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抽查,同时,要监督生产者建立健全田间档案,开展上市前质量检测;监督经营者出具上市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确保不合格产品不流入市场。要严厉查处各种假冒质量认证标识的行为,把好产品“入市关”。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不得上市销售,并依法进行查处。

  四、维护市场流通秩序,确保农产品供应。各市要加强生产调度,做好市场供求、价格行情和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信息收集和发布工作,确保实现产销有效衔接,保证节日期间农产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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