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创造良好的纳税服务环境,进一步丰富纳税服务的内容,推动纳税服务工作的开展,我局成立“纳税服务志愿者”(以下简称志愿者)队伍。为保证志愿者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特制定《徐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二条 志愿者活动以志愿服务为宗旨,以为有特殊需求的纳税人提供公益性、个性化、专业化的服务为内容,以丰富纳税服务内容为目标,使纳税服务具有更广泛的社会参与意识,弘扬社会风气,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 登记注册
第三条 注册志愿者的素质要求
(一)热衷社会公益事业,具有无偿奉献精神;
(二)具有一定税收专业知识和相关技能;
(三)原则上每年志愿服务不少于20小时;
(四)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徐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志愿者管理办法》和其他管理制度;
第四条 注册程序
1、申请人自愿加入志愿者组织,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志愿服务队)提出申请,填写纳税服务注册志愿者登记表;
2、志愿服务队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初审,并于1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3、审核合格后向申请人发放注册志愿者证书和胸章。
第五条 实行志愿者身份年审制度,对拒不履行义务的注册志愿者,取消其注册志愿者身份,收回证书和胸章。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权利
(一)参加志愿者服务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
(二)接受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税收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对志愿者服务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获得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