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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市地税系统开展纳税服务志愿者行动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创造良好的纳税服务环境,进一步丰富纳税服务的内容,推动纳税服务工作的开展,我局成立“纳税服务志愿者”(以下简称志愿者)队伍。为保证志愿者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特制定《徐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二条 志愿者活动以志愿服务为宗旨,以为有特殊需求的纳税人提供公益性、个性化、专业化的服务为内容,以丰富纳税服务内容为目标,使纳税服务具有更广泛的社会参与意识,弘扬社会风气,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 登记注册

  第三条 注册志愿者的素质要求

  (一)热衷社会公益事业,具有无偿奉献精神;

  (二)具有一定税收专业知识和相关技能;

  (三)原则上每年志愿服务不少于20小时;

  (四)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徐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志愿者管理办法》和其他管理制度;

  第四条 注册程序

  1、申请人自愿加入志愿者组织,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志愿服务队)提出申请,填写纳税服务注册志愿者登记表;

  2、志愿服务队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初审,并于1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3、审核合格后向申请人发放注册志愿者证书和胸章。

  第五条 实行志愿者身份年审制度,对拒不履行义务的注册志愿者,取消其注册志愿者身份,收回证书和胸章。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权利

  (一)参加志愿者服务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

  (二)接受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税收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对志愿者服务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获得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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