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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农业处、山东省农业厅财务处、山东省农业厅产业化办公室等关于申报2008年农业产业化“515”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农业处、山东省农业厅财务处、山东省农业厅产业化办公室、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财务处关于申报2008年农业产业化“515”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农口行业主管部门,省属远洋渔业企业: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产业化经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意见》(鲁发〔2008〕9号)的总体部署以及实施农业产业化“515”工程的具体要求,根据《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农〔2006〕30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农业产业化“515”工程专项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标

  农业产业化“515”工程的总体目标是:用5年时间,投入财政信贷资金100亿元,重点支持500家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带动全省龙头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再创山东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规模、科技创新、加工水平、竞争能力、带动作用等五个方面新优势。今年是“515”工程实施的第一年,力争开好局,起好步。通过财政扶持和信贷支持,壮大100家左右重点龙头企业,提高竞争能力、盈利能力和带动能力,提高产业聚集度,促进企业集群式发展;引导50家左右中小型龙头企业膨胀规模、提高效益、快速成长;扩大远洋渔业企业发展规模,提高我省远洋渔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整体实力。

  二、实施重点

  按照我省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重点围绕粮食、油料、蔬菜、果品、畜禽、水产等优势产业,支持龙头企业向主导产业、优势区域集聚,提高精深加工能力与规模集约水平,扩大辐射带动面,推动主导产业提高聚集度,延伸产业链,形成产业优势、规模优势和市场优势;支持龙头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加强科研攻关与技术创新,加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与品牌,增强龙头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与辐射带动能力;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合作组织+农户”的一体化组织模式,以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等方式,与农民建立更为紧密、公平、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区域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广阔的中小型龙头企业迅速成长;支持带动作用明显的远洋渔业龙头骨干企业。

  三、申报企业条件

  (一)农业产业化国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以及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且在2007年度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统计调查范围内的中小型龙头企业。要优先筛选申报符合下列要求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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