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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纳税人维权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地税部门服务工作规范,代表广大纳税人维护其合法权益;

  2、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税务机关在廉洁勤政、执法和服务过程中侵害纳税人权益方面的投诉,提请或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做出处理;

  3、参与监督税务机关税收执法与服务过程与环节,代表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合法、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4、收集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地税机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向地税机关反馈;

  5、宣传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税法培训,引导纳税人正确行使税法赋予的权利,履行应尽的义务;

  6、调处地税部门与纳税人之间的纠纷,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加强联系与沟通,创造和谐的征纳环境。

  (二)工作方式

  1、在外设机构、服务厅设立维权窗口,受理纳税人上门维权事宜;

  2、开设纳税人维权服务热线,受理电话维权事宜;

  3、在外网网站设立纳税人维权投诉栏目,受理网上的维权事宜;

  4、开设维权信箱,受理纳税人信函维权事宜;

  5、设立执法监督员制度,参与监督执法与服务过程与环节;

  6、对纳税服务与作风建设进行监督,开展明查暗访;

  7、加强工作交流,定期召开维权联席会议,沟通情况、反映问题、改进工作。

  (三)维权工作的一般程序

  1、维权记录

  纳税人维权中心及各办税服务厅“维权窗口”在受理纳税人维权申述时,必须登记台帐。

  2、维权处理

  ⑴当场答复或解决

  对于纳税人的维权申述能够当场予以解决或答复的,可以当场解决或答复。

  ⑵转办

  对于需要有关单位落实或调查的维权申述,填写《纳税人维权申述转办单》(以下简称《转办单》)交有关单位落实处理。

  3、结果反馈

  4、处理时限

  ⑴有时限规定的,则根据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规定的处理时限,及时处理;

  ⑵无时限规定的,则遵循“高效、快捷、公开”的原则,最短时间内处理完毕后反馈纳税人,一般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特殊情况超过时限的提前告知纳税人。

  四、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地税局、工商联可结合自身实际,拟定维权中心成立方案,报纳税人维权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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